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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娄底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2/06/02 3.3k 阅读 468 点赞

2022年5月30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娄政办发〔2022〕9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娄底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是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探索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推进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时间2020年5月28日施行时间2021年1月1日。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颁布时间2016年1月1日。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颁布时间2016年5月30日。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7号),颁布时间2019年9月20日。

(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8号),颁布时间2021年5月31日。

(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颁布时间2021年12月7日。

三、主要内容

《娄底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分为正文、附件2个部分,正文共分为四部分,附件为娄底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流程图和娄底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任务清单。

正文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即缩短新建商品房项目从预售、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确保完成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业主“收房即拿证”。

第二部分明确了实施范围和条件。实施范围为:2022年市本级从7月1日起,县市区从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实施条件为:1、交房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必须已完成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2、交证条件:申请办证的房屋必须达到交房条件;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资料齐全;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核验及缴纳。

第三部分明确了主要措施,即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办事流程、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构建诚信体系。

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作要求,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健全机制;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宣传引导,全面推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