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十四五”期间解决防汛中的薄弱环节。2020年11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明确要求对现有病险水库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除险加固。
省委省政府高度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2021年7月,省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并将水库出现险加固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我市水库数量众多,已建成各类水库741座,总库容7.74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1座、小(1)型水库113座、小(2)型水库616座。90%以上水库大坝修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大部分水库先天不足,一部分已超过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年久老化,管护力量薄弱,疏于日常维修养护,后天不良,积病成险。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2021年11月、2022年2月先后两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确定了工作目标,强化了保障措施,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有哪些?什么时候完成?完成的关键是什么?
《通知》共提出了四项基本任务,一是及时开展安全鉴定。二是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三是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四是建立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完成的时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应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2022年以后实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2025年年底前完成规划内和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建立水库常态化管护机制,完成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为顺利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关键是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确保水库病险隐患早发现、早除险、早恢复,避免水库安全状况不明、久病不治、积病成险。市人民政府明确了筹资渠道,每年计划安排625万元资金,用于奖补如期完成任务的水库,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应出台相关实施方案,落实经费,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相关事项解读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和《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水运管〔2021〕6号)执行。
(二)经费问题。目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经费基本由中央资金、省级配套及地方债券资金保障,运行管护经费县级政府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解决,不足部分需县级财政解决。
(三)管护机制问题。目前国家推荐的管护模式有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三种模式,目前我市双峰县已创建全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模式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其他县市区可取经学习。
娄底市水利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