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娄底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和《娄底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指南》),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2015年天津市滨海区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2018年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环境工程实验室内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试验时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事故、2020年黎巴嫩贝鲁特港口仓库储存的硝酸铵发生爆炸事故。为此,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先后下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等,各中小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指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教学用试剂(药品)中的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回收管理办法,既要保障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又要确保使用安全,达到环保要求。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年版)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
7.《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
8.《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
9.《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
1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湘环发﹝2021﹞12号)
11.《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1﹞32号)
12.《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15﹞5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上半年开展《办法》和《指南》制定调研工作,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及外地区已出台的类似管理办法(规范)。2021年9月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10月底完成了《办法》和《指南》初稿。2021年11月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向各县市区教学仪器装备部门和部分中小学校征求意见,根据征集的意见建议对《办法》和《指南》进行了修改。2021年11月17日,组织专家论证。2021年12月9日,《办法》和《指南》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办法》共九章、四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学校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责任、培训要求和管理制度;第三章为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明确了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报备等流程和采购主体责任;第四章为危险化学品贮存管理,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贮存条件、分类、治安防范规定和管理要求;第五章为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使用者使用、操作、安全规范行为;第六章为危险废物管理,明确了实验室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和处理办法;第七章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明确了学校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等要求;第八章为责任追究,明确了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工作考核中,对违反本《办法》责任追究处理办法;第九章为附则。
(二)《指南》共六部分,按照《办法》提出的管理规范要求,为学校在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建议,从而达到危险化学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目标。第一部分为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要求,明确了制度种类、内容;第二部分为人员及培训要求,明确了管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人员设置、培训内容;第三部分为采购要求,明确了危险化学品采购具体要求和采购流程;第四部分为存放要求,明确了危险化学储存室设置、贮存柜功能、安全设施设备、贮存分类、养护技术和方法;第五部分为使用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发放、领取、交回、配制、实验、安全防护等过程提出了技术指导;第六部分为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明确了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理操作和具体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