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卫生等三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0】31号)、《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娄底实际特制定娄底市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支持范围
1、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实施。
2、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梯队建设。
3、中医药专长绝技、民间经方、验方的收集整理。
4、国医馆建设及省、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
5、中医药文化知识的宣传、普及。
6、娄底本土特色中医药企业建设的扶持与发展。
7、其他有利于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项目。
8、中药材基地扶持。
二、项目申报
每年3月前,娄底市卫生健康委确定资金投向,经市财政局审查后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向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和娄底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报计划,资金申报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工作目标,绩效目标、主要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