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依法规范消费投诉举报处置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娄底市12315平台接收非生活消费需要的投诉举报(以下简称职业投诉举报)明显增多,职业投诉举报人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信访、检举控告等权利,大量挤占正常消费维权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影响经营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我市的营商环境。有必要借鉴相关地方的成功经验,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此予以规制。
二、制定依据
《暂行规定》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同时,结合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分成5章,一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投诉有关意见(第五条至第八条)、举报有关意见(第九条至第十二条)、部门信息共享及协作(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加强宣传教育(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所有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制订,不与上位法相冲突。
四、施行日期
本《暂行规定》经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审议通过,由娄底市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