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湘建设〔2019〕239号)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的通知》(湘建设〔2019〕175号)
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经建领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湘财建函〔2020〕14号)
4、《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娄底市本级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运行)》(娄建发〔2021〕20号)
二、主要内容
(一)施工图审查管理及委托方式
1.市住建局负责市本级(含娄星区、万宝新区)城镇边线以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本级城镇边线以外建设工程项目由娄星区住建局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2.市本级审批的城镇边线以内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保密工程除外)由市住建局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支付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详见附件1),开展施工图审查。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及娄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城镇边线以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参照本通知实施。
3.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关工作要求,市住建局每年对全市范围内(包括市本级、娄底经开区、各县市区)已经施工图审查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比例为项目总数的1%以上且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县市区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4.市住建局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过程中,遵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评审的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未达到集采限额标准以内的,进入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购买服务。达到集采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确定购买对象和服务金额。
(二)明确了“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专项管理和支付渠道”
(三)规范审图及备案管理
(四)明确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遴选机制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