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6、《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湘建城〔2020〕64号)
7、《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娄底市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建设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取得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分摊到户的土地使用证)并已投入使用、满足安全要求,未被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的住宅。
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结合往年加装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备案和监管等工作。
2、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工程的申请主体,应严格履行法定报建程序。
3、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
4、实施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