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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4/05/20 1.7w 阅读 77 点赞

关于《娄底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原《娄底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娄财农〔2020303号)已到期。根据形势需要重新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湖南省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娄办发〔202214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湘组发〔20234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目标任务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十三条,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资金分配和任务下达、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奖励与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资金内容。本办法所指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的专项资金。

二是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分配、使用发展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考核部门等责任主体。

三是资金分配和任务下达。本办法明确了发展资金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本办法明确了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发展投入、资产运营投入、服务创收投入、资源开发投入、股份合作投入、项目促进投入、政策扶持投入、扶贫带动投入、其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投入;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改善办公条件、村级运转经费支出、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发放误工、生活等个人补助、偿还乡村集体债务、挪用或借贷等方式用于个人使用、与发展集体经济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本办法明确了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公开公示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五、违规违纪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截留、挪用、冒领、侵占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其以后一至三年的申报资格,同时依照《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构:娄底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2、解读人联系方式:0738-831409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