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解读
一、编制背景
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然而,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求相比、与绿色生态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与现代先进的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不够,迫切需要补短板,加快推进建设领域转型升级。
二、编制依据
1.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在多个政策文件中都明确要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以推动国内投资和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并在国际竞争中打造出中国建造品牌。
2.现有标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为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推动建设领域转型升级,加快向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造方式转变,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4.《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印发娄底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娄建科〔2021〕1号)提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创建目标任务、范围。
三、编制意义
1.推动建设领域转型升级: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助于推动建设领域的转型升级,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效率和品质。
2.促进节能减排:装配式建筑能有效降低建造过程的大气污染和建筑垃圾排放,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和噪声等环境污染,助力城市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3.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推动我市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娄底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2030年)》按“一、总体要求”、“二、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三、支持政策”、“四、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编制,重点围绕“1个主要目标、7项重点工作、7项支持政策、4大保障措施”提出我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纲领。
(1)1个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2024年占比达到34%,2025年达到40%。其中市中心城区(包括娄星区、娄底经开区)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30年,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应用场景更加广泛,市场化程度与行业整体效益大幅提升。
(2)5项重点工作:(一)通过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二)通过分类推进,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三)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管理。由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对装配式建筑应用严格把关。(四)创新管理模式。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及竣工验收阶段评价工作要求,做到应评尽评。(五)严格执行相应标准体系。加强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的模数协调,研发推广与模数化适宜的生产、运输和施工装备。(六)推动信息技术融合。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共享,形成建筑信息化协同发展新格局。(七)推进绿色建造发展。创建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
(3)7项支持政策:(一)加强财税支持。积极推进绿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下乡。(二)给予容积率核算优惠。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三)优化招投标条件。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等建设项目业绩的,在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奖励。(四)引导市场需求。采用装配式一体化装修的商品房的装修费用可列入核算成本,不计入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缴纳基数。(五)鼓励创新发展。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纳入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特色产业,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六)推广绿色金融。。将符合条件的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等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纳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七)加强信贷支持。对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的商品房以及有资金需求、符合条件的农村装配式自建房业主给予信贷支持。
(4)4大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监督管理;(三)加强队伍建设;(四)加强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