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娄底市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推动电商广泛应用
1.鼓励企业自建电商平台。
2.支持企业入驻电商平台。
3.鼓励企业与MCN合作。
(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
4.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5.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6.加强电商园区建设。
7.推动直播基地建设。
8.打造电商孵化中心。
(四)加强示范引领创建
9.鼓励电商示范创建。
(五)促进电商生态发展
10.聚焦重点电商活动。
11.降低电商物流成本。
12.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二、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每年的具体支持方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确定,联合制定年度申报指南,组织企业(单位)进行申报;
(二)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娄底经开区经济合作局、财政局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审核后联合汇总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单位)资格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申报企业性质进行审核;
(四)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重新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报告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