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支队印发了《关于娄底城区部分区域禁行禁停货运车辆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继续对娄底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区域及时间予以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随着人口增加,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加大,安全风险隐患随之增加,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减少安全隐患,需分流货运车辆。
(二)目前,湘中大道、高丰路、G354(娄涟公路)具备货运车辆通行条件。
(三)为持续巩固大气污染成效,改善我市大气环保质量,需分流货运车辆。
(四)为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要求,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兼顾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需求以及群众日常需求,对娄底中心城区货车通行时间、路段进行调整,不断提高货车通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
二、起草的基本情况
因原娄底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娄底城区部分区域禁行禁停货运车辆的通告》(娄政通〔2018〕4号)已过期失效。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中心城区环境污染,有效管控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支队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倾听民意,论证调研,并根据《政协娄底市委员会关于开展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方案(试行)》、《政协娄底市委员会关于对市直相关单位开展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及测评方案(试行)》和《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娄底城区部分区域禁行禁停货运车辆的通告》,调整娄底城区部分区域货车通行措施。
三、主要内容及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
《通告》共六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禁行区域及时间、禁行车辆、绿色通道、绕行线路、车辆停放和违禁责任等。我支队根据早晚高峰期实地调研情况,在原通告的禁行区域中新增金星路和吉星路的湘中大道至吉星大桥北端段(早晚高峰期禁行)。
根据《通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制定了《娄底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核发规定》,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禁车辆,具体工作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