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规范涉企检查推行柔性执法的若干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市发改委在前期优化营商环境调研中,发现企业反映最多的就是执法检查问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常有发生,为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娄底市发改委、娄底市司法局根据市委营商环境督导组的工作安排,牵头制定了《关于全面规范涉企检查推行柔性执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二、起草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3、《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就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提出了十二条规定。
(一)严格事权划分。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与县市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及本部门内设机构的事权划分,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规范涉企日常监管。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专项检查、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形外,日常涉企执法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
(三)全面推行联合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多部门、多个检查事项的,推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同一部门多科(股)室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涉企检查行为。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涉企检查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五)全面推行“娄底营商码”。日常涉企执法检查实行“备案-赋码-评价”闭环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均需通过“娄底营商码”在线报备,赋码入企,检查完毕由行政执法人员提示涉检企业在线评价。
(六)全面落实柔性执法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将柔性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
(七)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八)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不得违法对市场主体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停止公共服务供应的措施。
(九)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的财产和经营者的个人财产,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涉案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十)切实防范逐利式执法。行政执法不得以处罚为目的,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罚没收入不得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考核考评等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十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十二)严格追责问责。监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涉企执法检查中索拿卡要、未落实柔性执法相关规定、存在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