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娄政办发〔2023〕11号)。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明晰行使层级和审批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2023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2023年7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湘政办发〔2023〕31号),为贯彻落实国、省部署,我市对照国、省清单,对《娄底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调整修订,梳理编制形成《娄底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主要内容
《清单》严格对照《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完善,对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清单》共涵盖34个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361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相比《娄底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什么变化
一是新增认领事项11项。涉及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
二是对71项事项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等内容进行调整。涉及市住建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娄底市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娄底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