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娄底市
政策政策解读

娄底市国资委关于《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3/10/13 4.2k 阅读 92 点赞

近日,娄底市国资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八章36条。从管投向、管程序、管回报和管风险四个方面完善投资监管体系,并对投资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娄底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娄国资〔2020〕31号)同时废止。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一是满足改革新要求。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即将启动,娄底市国资委参照省国资委最新出台的《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湘国资〔2023〕87号),制定此《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投资监管,建立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是适应监管新需要。近年来,随着监管企业范围不断扩大,复杂性显著增强,企业在投资决策程序规范性、调研论证充分性、保障投资效益、避免投资损失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从制度上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重点领域管理权责,切实防范投融资领域重大风险,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管理办法》总体框架

第一章总则,主要界定监管范围、名词释义、基本原则以及明确市国资委和市属监管企业的职责。

第二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主要是明确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及制度应包括的内容,并要求报市国资委备案;二是明确投资管理权限,按两个清单分类监管,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项目在决策后实施前报国资委审查,并进一步明确了特别监管类项目的决策程序、要报送的资料及审查时限,授权类项目由自主决策。

第三章投资事前管理,重点是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报备的要求。

第四章投资事中管理,主要是对投资项目的事中监测,包括国资委随机监督检查,监管企业定期跟踪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同时对企业需要报告国资委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要求企业按季报送投资完成情况。

第五章投资事后管理,主要对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重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实行三年跟踪审计、投资后评价等进行规定。

第六章投资风险管理,明确企业建立全过程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并对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收益法评估资产、并购、金融投资等高风险领域进行了风险控制的规定。

第七章责任追究,把投资管理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对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是不按规定决策、随意拆分项目、不按要求编报年度投资计划、报送投资信息、以及开展跟踪审计和后评价的,扣减分值。对于造成损失的,按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追责问责。

第八章附则。

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一)投资决策权限。按《娄底市国资委重点监管事项负面清单》和《娄底市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清单》(娄国资〔2022〕58号)实行分类监管,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项目在决策后实施前报国资委审查,授权类项目自主决策。进一步明确了特别监管类项目的决策程序,对于市域内主业投资,3000万元以下企业自主决策,3000万-5000万报国资委审查备案,5000万以上报市政府审查。非主业投资或市域外投资,3000万以下报国资委审查备案,3000万以上报市政府审查。2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初审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投资备案管理。年初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对需报市国资委备案审查的投资项目资料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前期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分析、风险防控、法律审查、以及内部投资决策等。

(三)投资监督检查。每年年中实行随机监督检查,实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开展季度、年度投资情况调度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实行三年跟踪审计,开展投资后评价,做好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