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娄底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娄底市自2010年提出城市“三个创建”工作目标以来,先后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2015年)和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2012年8月8日发布的《娄底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12〕40号)在城市管理创建活动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已发布有10年之久,随着城市发展日新月异,该文件规定已不适应现今的城市管理形势要求且该文件于2022年8月8日失效。综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办法》的实施是重要且必要的。“门前三包”制度是各项创建活动的重要基础制度,通过“门前三包”责任来规范和制约各类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体商家,能有效提高其维护门前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维护城市容貌干净、整洁、有序。通过“门前三包”责任制这一社会综合治理措施,能更好地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和完善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对推进创文管卫工作,提升市民幸福指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以及“门前三包”责任人修订了调查问卷,并向被调查主体发放问卷。通过调查问卷,充分了解了我市“门前三包”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解决建议。在借鉴2012年“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娄底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了调研,向涉及此项工作的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送达了征求意见函,召开了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意见征求座谈会,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审议。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真吸纳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文稿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最终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十五条,包括“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容、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1.“责任范围”方面。明确划分责任人承担的责任范围。
2.“门前三包内容”方面。明确责任人承担的“门前三包”内容,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美化绿化。
3.“责任体系”方面。 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配合责任。
4.“监管体系”方面。明确“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监管制度。
5.“宣传引导”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让“门前三包”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