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政策解读

娄底市水利局关于《娄底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解读

2022/12/12 1.7w 阅读 171 点赞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扩大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执行等。2021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20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第15项:“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2022年1月1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47项:“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严格遵守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娄底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第二条:“本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及《娄底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以下简称“《实施基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明确了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即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幅度以及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三是明确了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即第四条:“行使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同案同罚原则;(三)过罚相当原则;(四)综合裁量原则;(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优先原则”。

四是明确了法律冲突时的使用原则。《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优先适用位阶高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五是明确了行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处罚幅度。即第七条规定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六是明确了行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四种情节。第八条规定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九条规定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第十条规定了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七是明确了行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的保障与监督。第十三条规定了实行水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第十四条规定了实行水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第十五条规定了实行水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第十六条规定了实行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第十七条规定了实行水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第十八条规定了实行水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十九条规定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层级监督制度。

八是明确了《实施基准》作为《办法》的附件,《实施基准》中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附件《娄底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基准》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三个部分。

二是《实施基准》基本涵盖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我市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共151项,具体为: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防洪、抗旱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类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移民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九个领域。

三是《实施基准》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部分,是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优先原则,原则上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档;少部分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