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了《娄底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娄政办发〔2022〕26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2021年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5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人工影响天气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7号、湘政办发〔2021〕5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气象局迅速行动,组建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娄底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了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报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予以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娄底实际,推进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必然为防灾减灾救灾、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三高四新”战略、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娄底提供坚实保障。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一是总体目标。对标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二是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明确要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应急保障三个方面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工作。三是增强基础业务能力。提出要完善监测站网、增强作业能力、提升科学作业指挥水平的措施。四是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提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加强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的要求。五是健全安全监管体系。从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和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三个方面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六是完善保障机制。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联动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科普宣传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