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在总结我市“四好农村路”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长沙市和永州市等兄弟市州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局属单位的意见,现将《娄底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娄底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要想富先修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多次对“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作出重要部署。但目前管好、护好是农村公路工作中最大的短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财税体制、预算体制、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迫切要求,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本实施办法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制定《娄底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发布时间2019年9月5日。
2.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发布时间2020年2月26日。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发布时间2020年7月14日。
4.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45号),发布时间2021年月16日。
5.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7号),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三、《娄底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娄底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共六章,其主要内容是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内连外通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均衡发展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建立健全畅通便捷便民惠农的农村公路运营体系、保障措施。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到2025年底,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县级落实”的长效发展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农村公路路面铺装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逐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全市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1个以上,所有县市区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总目标。到2035年底,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进一步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明显提升,管养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公路与村寨、自然环境更好结合,实现“美丽农村路”,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建成适应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国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质量“四好农村路”。
(二)建立健全内连外通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范畴。二是补齐供给短板,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重点解决贫困地区通硬化路、通客班车等问题。服务乡村振兴,到2025年底,全市县道、乡道、村道的等级路率分别达到99%、98%、87%,路面铺装率全部达到100%;到2035年底,全市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等级路率和路面铺装率达到100%。三是提升建设品质,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七公开”和“三同时”等制度确保建设质量安全。
(三)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到2022年底,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到2035年底,建立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娄底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行为,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三是全面实行“路长制”,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公路综合管理,全面实行“路长制”管理模式,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权责和体系,对区域内道路管护、道路设施、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指导、组织所辖路段路域整治工作,督促责任部门查处占用侵损行为。四是强化路政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级公路路政队伍,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实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四)建立健全均衡发展、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一是补强养护弱项短板,建立对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工作交由专业养护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信用评价招投标、合同管理、养护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保障养护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三是全面实行规范化养护,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91%,村道不低于82%。加大预防性养护,加强“油返砂”“畅返不畅”整治力度,每年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的比例达到5%,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得到改善,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绿化率达到88%,全市县道、乡道文明示范路的比例分别达到15%、6%。到2035年底,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完善,养护资金全面保障,养护水平全面提升,在“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基础上,实现“美丽农村路”。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逐步推行农村公路数据化管理,利用GIS、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构建全市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水平。五是强化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公路桥隧的动态监管,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做好抢险资金、机具、物资储备工作。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五)建立健全畅通便捷、便民惠农的农村公路运营体系。一是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改革发展,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确保行政村通班车率100%。分步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到2025年,力争创建2个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形成县城、乡镇、村三级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到2035年底,城乡客运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所有县市区达到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水平。二是健全运营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农村道路客运班车许可,确保农村道路客运准入规范,完善农村招呼站建养机制。落实“一村一招呼站”的建设任务,确保招呼站建设后有人管理,充分发挥农村招呼站的候车功能。加强农村道路客运班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农村道路客运班车动态监管,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农村道路客运安全。三是发展农村现代物流,推进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节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农村快递物流”工程,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农村快递物流网络覆盖率和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创新农村快递物流模式,依托农村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快递物流模式。到2025年底,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逐步完善,农村快递物流基本适应发展需要;到2035年底,建立现代化的农村快递物流网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四好农村路”总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体制机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投入,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县级公共财政预算,并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市级每年对省级或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进行奖励,并在政策、计划、资金等方面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予以倾斜;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统筹资金支持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市对县市区绩效考核和交通运输综合发展目标考核,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县市区政府要对乡镇(街道)“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考核,并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示范引领,培树典型,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挖掘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在交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现代化建设中的新思路、新事迹、新成就,全力营造“四好农村路”建设良好舆论氛围。
四、《娄底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使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市公路统计年报范围内的县道、乡道、村道,不包括国道、省道和专用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