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管理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称简《暂行规定》)。为更好落实《暂行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对信用修复的一些程序没有详细规定。2016年,原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为《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程序暂行规定》。随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出台,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工作的不断优化与规范,单一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程序暂行规定已不能满足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需求,制定统一的、全面的、精细的信用修复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迫在眉睫。因此,我局结合娄底的工作实际,制定了该《暂行规定》。
二、《暂行规定》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是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当事人申请解除惩戒措施、重塑信用的制度保障。制定《暂行规定》对于规范市场监管单位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程序,便利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三、《暂行规定》制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进行制度设计。二是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针对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当事人,依据规定的程序、条件实施信用修复。三是遵循“谁列入、谁处罚、谁修复”原则,明确市场监管领域各业务条线职责分工。四是坚持分级分类施策,综合考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设置与违法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时限、条件等,确保过罚相当。
四、《暂行规定》的信用修复对象和方式是什么?
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暂行规定》第二条针对不同的违法失信情形,规定了不同的信用修复方式。针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予以移出。针对被标记为个体工商户异常记载状态的,应当予以恢复。针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予以提前停止公示。
五、《暂行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暂行规定》共二十七条,包括:总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程序、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恢复程序、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移出程序、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程序、文书规定及后续管理、附则等七章内容。围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常见的四种情况,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信用修复的基本程序、基本方式、时间要求和应提交的基本材料,以及文书要求和归档方式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