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娄底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在工信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主要情况如下:
一、主要原则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创设、不突破。
(二)严格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条件。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必须符合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条件;造成后果的,必须危害后果轻微,或及时采取召回等补救措施;减少自由裁量权适用,避免权力寻租。
(三)严格落实及时纠正要求。市场主体发生《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严格督促其及时履行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方可认定其符合条件,不予、从轻和减轻处罚;绝不放松监管要求,
二、主要内容
《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共八项,其中不予处罚包括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设定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责任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备案;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和被监察工业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工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对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违法使用黏土实心砖等共计七个的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包括从事工业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列举的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为:情节轻微,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改正并有效减轻危害后果。
四、适用方式
市场主体发生轻微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执法人员应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市场主体也可以主动提出申辩,要求执法机构适用《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定,不予处罚。
五、清单外轻微违法行为
本次制定的《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定了娄底市工信领域不予、从轻和减轻处罚的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但不排除其他不予、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形。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暂未被纳入《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