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依据及目的
为全面贯彻《中共娄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娄法办发〔2022〕10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娄底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三张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
“三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旨在通过进一步量化和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规范农业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权力运行边界,避免一刀切式执法。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通过设置合理观察期、必要过渡期、采取预警提示、实施容缺执法、柔性执法等方式,更多地做好宣传教育和劝导,助其释放活力,持续打造农业领域一流营商环境。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农药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畜药管理条例》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9、《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10、《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2、《植物检疫条例》
三、编制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准则,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编制。
四、合理性原则
践行执法为民原则,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以及过度执法。同时,增强编制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长效性,将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中关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规定情形纳入综合考量,结合农业执法监管工作实际,编制科学合理的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五、坚持目标导向
以提高企业获得感为落脚点,着力体现我市农业行政部门鼓励创新,不断促进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六、适用说明
1、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坚守责任和底线,涉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三张清单”。同时,对上述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清单实施的注意事项。“三张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对未列入“三张清单”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和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三张清单” 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不予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经责令改正,行政相对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拒不改正、不及时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不适用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