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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试行)》的解读

2022/05/17 8.3k 阅读 343 点赞

近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试行)》(娄政办发〔2022〕8号)(以下称《应急预案》)。现就《应急预案》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应急预案》出台的背景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20〕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21〕304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制定或完善本辖区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应急响应体系。

枯水期是指流域内地表水流枯竭,主要依靠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时期。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应对机制,统筹做好全市枯水期应急响应工作,确保枯水期水环境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根据湘环函〔2020〕169号和湘环函〔2021〕3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试行)》。

出台《应急预案》,一是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二是确保国家、省考核的娄底市各地表水水质断面达标;三是确保娄底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应急预案》的总体思路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为四大部分,共十二个方面,第一部分为总框架,提出了枯水期的时间段、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都进行了细化。明确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为枯水期时间段。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担任副总指挥,各责任单位人员都由分管副局长和相关科室科长组成,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第二部分为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及时将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信息函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组根据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倍数研判发布预警,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II级(橙色)和I级(红色)3个级别。第三部分为预警预报、解除与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II级(橙色)和I级(红色)3个级别。当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可以解除预警。第四部分为总结评估及落实保障措施。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总结评估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