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娄底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二、起草依据
《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处罚清单内容。《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共八十三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类、职业介绍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管理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类、社会保险类、职业培训类共计六个大类的轻微违法行为。对这六个大类的的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做了较为细化的列举。
(二)明确不予处罚情形。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
(三)明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明确对行政相对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5种情形和1种特殊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四)明确一般处罚情形。当事人没有法定不予、减轻或从轻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应当取法定处罚幅度的中等档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