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下水试验区建设的主要背景
依托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保护方面的工作基础,娄底市经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筛选专家论证会,我市获批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资格。
二、《实施方案》起草的依据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433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指标体系>的函》(环办便函〔2022〕12号)的要求,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娄底市关闭煤矿涌水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4年)》。以及娄底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工作原则,第三部分是建设时间,第四部分是工作目标及成果,第五部分是工作任务,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
四、试验区建设时间
试验区建设时限为3年,2022年至2024年。
五、试验区建设工作原则
坚持源头预防,注重调查评估,理清地下水污染源汇关系,突出并创新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核心技术;坚持过程控制,注重制度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技术探索;坚持持续管控,注重协同联动。围绕试验区建设目标,综合运用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与工程手段,探索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创新管理模式,持续提升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六、试验区建设目标
一是管控风险。通过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使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得到有效管控。二是技术探索。推进岩溶丘陵水文地质条件下地下水防污性弱及地下水污染机理复杂的研究,推动废弃矿井、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和修复关键技术突破。三是提升能力。形成有效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政策和经济制度,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显著提升。四是建模共赢。建成集调查评估(防)、风险控制(控)、工程修复(治)、政策研究(管)为一体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工作机制模式。
七、试验区建设任务
试验区建设共6项工作任务,其中4项国家规定的任务(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划分与保护、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与经济政策探索创新)和2项娄底自选的任务(关闭煤矿涌水及资江流域地下水锑污染源头治理技术探索及成果推广、老旧垃圾填埋场源头治理技术探索)。
八、 试验区建设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指挥部,紧紧依靠部、省技术路径和方法,坚决杜绝闭门造车。组建技术支撑团队,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攻关,严格考核评估,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边实践、边总结,及时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湖南娄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