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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建局(人防办)关于《娄底中心城区居民用水直供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2/04/13 6.6k 阅读 337 点赞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推进中心城区居民用水直供改造工作,我局(办)起草了《娄底中心城区居民用水直供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等文件出台已久,对居民用水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终端收费提出明确要求。

2、近年来,市民多次上访反映用水转供影响供水安全和市民利益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今年5月市委书记刘非到百弘学府城调研指示:把居民用水直供改造作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民生问题,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妥善解决中心城区居民用水转供单位随意加价、停水或者限制业主购水、搭车收费、二次供水混乱等问题,确保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结算到户、统建统管、管理提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2、《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第四条三款明确“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便于户外读表。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939号)第三十二条“城市供水企业向居民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尚未实现装表到户、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市应加快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便于户外读表。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0〕180号)第五条“设施城市及县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应严格按‘一户一表’原则安装具备远程抄表等功能的智能水表”。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第四条一款“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第二条二款“对新建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对改造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对既有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0〕180号)第七条“按照《标准》建设、改造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规定DN15-DN50生活用水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三、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深入调研,组织召开中心城区居民用水直供改造工作调度会、协调会、碰头会,督促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用水直供改造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局(办)会同市水业公司对中心城区未实现用水直供的小区进行调查摸底,并对改造经费进行了初步的估算。目前,娄底中心城区未实现用水直供的小区160个、71612户,其中没有二次加压的小区75个、21933户,有二次加压的小区共计85个、49679户,专项行动所需改造资金约1.34亿元。我局(办)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到常德市调研学习,并起草了《娄底中心城区居民用水直供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月16日,首次向22家单位征求意见,收集意见17条,8月24日再次征求20家单位意见,收集意见3条。两次共采纳意见8条,部分采纳意见3条,形成此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四个部分,分别为坚持高位推动、市区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坚持政府引导、稳推进;坚持统建统管、标本兼治。

第三部分,改造任务。四个部分,分别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改造条件,改造计划四个部分。

第四部分,资金来源。四个部分,分为居民承担部分,单位承担部分,小区收益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部分,不足部分。

第五部分,实施步骤。四个部分,分为准备动员阶段,申请审批和资金收取阶段,改造接管阶段,核定结算阶段。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分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全面宣传引导。

五、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

1、组织保障。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娄底中心城区居民用水直供改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

2、资金来源。明确了资金来源,由居民用水直供改造所需资金由用户、房改房和单位集资房原产权单位、建设主体、市水业公司等共同承担。其市水业公司负责不足部分的投入。

3、可实施性。明确由市水业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对居民用水直供改造摸底调查、方案制订、改造施工、验收接管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市建设监理公司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娄星区、娄底经开区及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负责居民用水直供改造的宣传发动、征求意见、计划申报、资料登记、资金收缴、矛盾调处及施工环境优化等工作。市住建局(人防办)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强化质量、安全、进度监管,同步督促消防供水整改,其余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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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