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娄底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更好地落实《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0年10月26日-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更新首次出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奠定了“十四五”时期的重要地位。同年12月,住建部召开全国住建工作会议,部署2021年的八大重点任务,提出要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2021年3月4日-3月5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相继召开,李克强在会议中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由市城乡住房与建设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1月29日,《实施办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月12日,市城乡住房与建设局起草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经征求意见、座谈研讨,进行修改完善后,3月7日,市城乡住房与建设局将《实施办法》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市司法局认为《办法》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均合法,且不具有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效果,遂依法对《办法》进行了登记、编号。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市城乡住房与建设局将《实施办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决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4月22日《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分五部分,分别为:总则、工作机制、工作流程、支持政策和其他规定。
总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城市肌理的全面保留,产业动能、环境品质和城市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工作,协调重大问题等,市住建局(市人防办)作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工作流程: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建立统一的城市更新数据底盘和数据调查标准并编制市本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形成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磋商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城市更新项目完成后,由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组织竣工验收,确认改造成本,评估更新绩效。
支持政策:对城市更新项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强度指标等规定了支持政策,积极引导政策性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并依法依规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实现更新项目自平衡。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还可采取增资或经营性资产注入方式予以支持。
其他规定:对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等各项情况的操作流程做了规定,对强化城市更新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进行了规定。
四、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
《实施办法》各项具体任务均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