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落实《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提出“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指示要求以来,省委、省人大对于加强资江保护协同立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2021年10月11日,《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2年3月1日施行。《条例》是我省首个协同立法项目,从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推动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动资江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市水利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起草了《实施方案》。
资江属长江支流,《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条例制定。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1月29日,《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月8日,市水利局对照《条例》要求,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经征求意见、座谈研讨,进行修改完善后,2月15日,市水利局将《实施方案》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市司法局认为《方案》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均合法,且不具有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效果,遂依法对《方案》进行了登记、编号。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市水利局将《实施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决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4月19日《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分三部分,分别为: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决策,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系列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资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确保《条例》落实见效,为娄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要任务:主要任务从加强教育培训、落实配套措施、加强跨区域协作等3个方面,细化有强化落实河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河道保洁、健全防洪减灾体系等26项具体工作任务。
保障措施:从压实工作责任、抓细日常监管、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宣传引导4个方面抓好落实。
四、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
《实施方案》各项具体任务均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具体任务情况,2022年年底公布资江流域范围,对其他各项任务进行持续推进,为《条例》的具体落实和长效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