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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娄底市土地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2022/04/21 2.0w 阅读 262 点赞

制定的依据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基准地价体系:包括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和评审专家库的设置:市、县(市)设立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和评审专家库。纳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应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和具有省三级及以上资信等级,熟悉我市土地市场行情。从注册5年以上的土地估价师中选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库。备选库一般应每年更新,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视情更新。

评估业务委托:评估业务应委托给备选库中机构。土地出让、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收储、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调整使用年限、划拨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等需进行评估的,由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其中,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收储由实施机构委托。

土地评估成果的监管:土地评估技术报告成果应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评审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审阅,审阅专家组对土地评估报告出具审阅意见并提出“采纳”、“慎重采纳”或“不予采纳”的建议。年度内有两个土地评估报告未被采纳的,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退出,一年内不得纳入;审阅意见为“慎重采纳”的报告,年内超过两个的实行预警提示,有四个的,半年内不得向该公司委托评估业务。

根据湖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发布的土地报告抽查评审通报结果,对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中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实行末位警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对出具报告的土地估价师及土地估价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对当年评估报告抽查排名在全省前10的和评估报告审阅意见均为“采纳”的机构,备选库更新时该机构仍然保留。

工作纪律:评估中介机构及评审专家不得透露或商量地价;土地评估技术报告及相关资料作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技术机密,各评审专家不得泄露,不得用于除报告评审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不得与评估中介机构存在人员或者资金关联,不得利用职权为评估中介机构招揽业务。

经费保障。土地评估费及专家评审费列入土地成本,按项目先支后返。项目评估费以《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人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为基础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实施范围: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试行期两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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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